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一、 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