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七、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一) 七、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