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