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