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船舶取得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财务保证的,油污受损害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