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一)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船舶,是指非用于军事或者政府公务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航行于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的油轮和非油轮。其中,油轮是指为运输散装持久性货油而建造或者改建的船舶,以及实际装载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其他船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