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