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