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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 3.

3. 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