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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 20.

20.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