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