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四、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二十条 四、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二十条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