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四、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十八条 四、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八条 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