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十、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七十五条 十、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