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七、 票据背书 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五十八条 七、 票据背书 第五十八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