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六、 票据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四十二条 六、 票据效力 第四十二条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