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一、 受理和管辖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二条 一、 受理和管辖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