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五、 失票救济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三条 五、 失票救济 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