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四、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十四条 四、 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四条 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