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