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因他人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探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返还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及收益的除外。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