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的矿业权抵押备案手续,视为前款规定的登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