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