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