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