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一方当事人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保函独立性的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