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