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