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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