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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有关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生效裁判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的部分事实具有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基于该部分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两款情形下,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