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单位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有关当事人申请该单位破产,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别进行,并统筹做好刑事诉讼程序中违法所得追缴与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清收的衔接,依法一体、协调保护刑事被害人与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依法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申请该单位破产,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