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