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一、 一、 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