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二、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第五条 二、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二、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