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三、 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第十九条 三、 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三、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