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二、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第十二条 二、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