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明知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而仍然使用造成自己损失,请求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