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