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