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请求对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予以中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