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法院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的期间,自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第三十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