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一方当事人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表对方当事人订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该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