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审理保险人因发生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等保险事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追偿的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