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