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后,主张享有被保险人因申请扣押船舶取得的担保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