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没有效果,要求保险人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