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