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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