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