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